強制驗樓
關於處理屋宇署強制驗樓計劃中,針對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包括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我們提供以下相關資訊:
根據屋宇署的規定,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在指定的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此項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以及伸出物或招牌。
樓宇檢驗範圍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範圍包括以下樓宇構件︰
-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 結構構件;
- 消防安全構件;
- 排水系統;
找出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的僭建物,或在樓宇面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如果您收到了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作為樓宇的業主,您需要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我們的公司擁有符合屋宇署資格的註冊檢驗人員,他們是香港政府註冊管理局的專業測量師和專業工程師,能夠為您提供全面的檢驗服務。
訂明檢驗需要在3個月內完成,除非您獲得了相關附屬法例的豁免。根據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必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樓宇是否存在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的情況。
如果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需要進行訂明修葺,您作為業主需要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獲得相關修葺工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您可以選擇再次委任進行訂明檢驗的註冊檢驗人員,或者委任另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訂明修葺工程。
一旦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完成,被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需要向屋宇署提交檢驗報告、完工報告以及填寫指定表格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和抽樣審查之用。
當註冊檢驗人員完成上述流程並向屋宇署提交簽名相關的表格和證明書時,一般認為您已遵從屋宇署的通知和/或指令。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請隨時聯繫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支持和服務。